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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督促落實強制報告制度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稿件來源:寧夏新聞網 發布時間: 2021-05-26

      寧夏新聞網訊(記者 胡俊)5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區檢察機關監督落實強制報告制度、開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救助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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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4日,自治區檢察院牽頭制定并與自治區監察委員會、高級人民法院、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衛健委、團委、婦聯、殘聯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落實<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的實施細則》,細化了適用情形,明確了教育、醫療、救助、基層自治組織等機構的報告職責,規定各報告主體要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情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要對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情況進行逐案反查,強化落實責任不到位的責任追究等具體要求。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1條明確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強制報告制度正式成為國家法律規定。

      “當前我區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突出,此類案件預防難、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亟待破解。”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薛正儉表示,國家九部門的《意見》和自治區十一部門的《實施細則》,有利于司法機關及時發現并有效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利于相關部門及時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有利于督促相關主體切實履職,對維護我區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明確對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讓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切實感受到壓力,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真正長出“牙齒”。

      據統計,今年1月全面實施強制報告制度以來,全區各類報告主體共向公安機關報告在工作中發現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案(事)件11次。從報告主體來源來看,教育機構報告5次,醫療機構報告2次,監護、看護機構報告2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報告2次。從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類型來看,已遭受侵害后報告8次,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報告3次。檢察機關對落實強制報告制度不到位的書面發出檢察建議3份,口頭提出監督意見2次。經公安機關核查后,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6人,移交其他部門處理1人,正在核查4人。

      此外,全區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救助工作機制建立以來,全區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等部門共建成“一站式”專門辦案場所11個,其中建設在公安機關的10個,建設在醫院的1個。已借助“一站式”專門辦案場所對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開展一次詢問145人,開展物證提取、傷情固定、辨認等工作56次,開展心理疏導等救助工作42人次,“一站式”取證、救助工作機制的價值作用充分凸顯。

      下一步,全區檢察機關將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深入落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救助工作機制,力爭今年底全區各縣(區)全部建成一所“一站式”專門辦案場所,實現所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未成年被害人、證人全部在“一站式”專門辦案場所進行取證,盡可能一次性完成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詢問、人身檢查、物證提取、傷情固定、辨認等偵查取證工作,采取更加多元化的方式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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